[综英美]刺客竟是我自己: 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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蜘蛛侠清了清嗓子,“你真的是一个刺客?”

    埃利奥回过头,冲他笑了笑。

    “我的名字是埃利奥史密斯,”他说,“一个刺客。如果你上网搜一下,说不定还能搜到关于我的新闻。当然,是不好的那一种。”

    “在今晚的聊天之后,”蜘蛛侠对他说,“我不会相信它们的。”

    “我很高兴你相信了我。”埃利奥转过头。他背对着蜘蛛侠,挥了挥手,“回见,蜘蛛侠。记得去玩刺客信条。”

    刺客站在四百英尺的高空,望着灿若金霞的纽约。像一只即将起飞的鹰伸展翅膀那样,他从容地张开了手臂。蜘蛛侠还是没忍住从坐着的平台上跳了起来,但当他赶过去的时候,夜风已经温柔地裹住了刺客。

    它曾如何轻柔地梳理过鹰的羽毛,今夜也如何轻柔地流淌过刺客的身体。

    一河之隔,怀抱着书板的自由女神像见证了这一切。

    但刺客所不知道的是,除了蜘蛛侠和她之外,还有其他主体注意到了这一场景。

    纽约莱克星顿大道160号,一个曾属于杜鲁学院,但已遭废弃的图书馆。不知怎么的,没有任何政府机构想得起来收拾它。

    “里瑟先生?”一个戴着圆框眼镜,看起来像知识分子的中年男人说,“我们得到了一串新的社保号码。”

    他脚边趴着的一只马林诺斯犬先警觉地竖起了耳朵。

    “而且这一次,号码不太寻常——不,不是现在,小熊——它属于一个在布鲁德海文上大学的哥谭人,”他说着话,一边轻轻推开撒着娇蹭过来的马林诺斯犬,一边从机器里拿出打印的相片,一跛一跛地走到玻璃板前,把它贴了上去,“本该于今年夏天毕业,但遗憾的是,在那之前,他就被布鲁德海文通缉了。”

    “哥谭和布鲁德海文?我一点也不意外。真正让人感到意外的,是他能从那里正常毕业。”不知何时出现在他背后的里瑟轻声说,“所以他的名字是什么,芬奇?”

    “埃利奥,”芬奇说,“他的名字是埃利奥史密斯。”——

    作者有话说:*芬奇&里瑟,出自美剧《疑犯追踪》,它也被简称为poi。没看过不要紧,我写的也不是原作的案子(?

    ps在这里推一下专栏的下一本刺客新文~

    标题:[综英美]保护队友的最佳方式

    文案如下:

    刚从刺杀现场丝滑脱身,本打算飞去度假的刺客艾德里安又接到下一项任务。他可以选择拒绝,但他没有。既因为这项任务来自他的救命恩人、兄弟会导师威廉迈尔斯,也因为这项任务至关重要:

    攻打位于罗马的阿布斯泰戈研究所,营救被沃伦韦迪克囚禁的17号实验体——

    戴斯蒙迈尔斯。

    作为伊述人口中拯救世界的“先知”,DNA里藏有全球伊甸神器定位地图的历代刺客导师后裔,戴斯蒙绝对不能处于圣殿骑士手中。

    但这不是他需要被救出来的唯一原因。

    “他是你的儿子,对吧?”艾德里安一边收拾东西,一边飞快地说,“你那个16岁时从农场逃出来的儿子?——不,别那么说,威廉,我明白的。不用提他对我们的事业有多重要,不管怎么说,你是一个父亲——你从九头蛇手里把我救了出来,如果没有你,也没有现在的我。”

    “我一直在期待这一刻。能偿还你的恩情的这一刻。”艾德里安深吸了一口气,拉上兜帽,“无论你希望我为你做什么。”

    而这一刻终于到来了。

    第47章

    埃利奥史密斯, 哥谭人,年二十二。

    今年三月二十日,他涉嫌在布鲁德海文的阿布斯泰戈医院造成了一起影响恶劣的大范围杀伤事件, 致一人当场死亡, 三人重伤。当局以一级谋杀和故意伤害罪对其发布通缉, 但至今为止, 他仍处于在逃状态。

    “他很危险。”里瑟说。

    “他当然很危险, 里瑟先生, ”他耳机里的芬奇说,“他是一个在逃通缉犯。”

    在拥挤的人流中,埃利奥的身影若隐若现地穿梭着。没人意识到这样一个危险的通缉犯竟然就在光天化日之下走在他们身边,纽约人甚至没有多看他一眼, 只是打着自己的电话,喝着自己的咖啡,忙着自己的事务。

    也没人意识到一个西装革履、样貌英俊的前CIA特工走在他们身边。

    里瑟在报刊亭停了下来, 假装翻阅新出的纽约时报。在黑白灰的铅字后,他打量着不远处冰激凌车前正在递纸钞的埃利奥。

    “不仅如此,芬奇。”里瑟说, “他不只是一个平常的在逃通缉犯。如果你见过一个,你就会发现他们在人群中有多显眼。”

    “哦, 我最好还是不要在这个话题上发表意见,”芬奇说,“毕竟你是我唯一见过的通缉犯, 里瑟先生。”

    “…你会发现他们被称为‘在逃’是有原因的,”里瑟放下手里的报纸,在老板莫名其妙的眼神中重新走进人流,“他们会看起来紧张不安, 疑神疑鬼,每走几步路就猛地回头,看身后有没有尾随的警探。”

    芬奇注视着监控,“但我们的这位埃利奥没有那么做。”

    “他何止是没有那么做。”里瑟说,“他表现得完全就像是一个普通的大学生。”

    “他本来应该是的。”

    “但他现在不是了。”里瑟说,“他已经适应了这种在逃的生活,并且把它当成了一份工作。他是一位职业杀手,芬奇,我看得出来。他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危险。”

    而在他们口中的这个“危险”的埃利奥,正一无所知地啃着他的曲奇奶油冰激凌,走在时代广场高大绚丽的LED广告牌下。

    这还是他第一次来纽约。

    埃利奥曾经和同学开玩笑说过,毕业后要来纽约打工,但他从没有真的将这个城市纳入考虑过:超高的犯罪率、生活成本和房价,有太多年轻人为了工资和工作机会趋之若鹜,但对埃利奥来说,哥谭也是一样的。

    甚至他不需要另外考虑租房成本,因为哥谭是他的家乡。

    而那是他当时绝对不愿意回去的地方。

    但奇怪的是,埃利奥现在站在这里,曾经可望而不可即的地方,他不再为生计和前途发愁,只要他想,他就可以在这里买下一间他喜欢的小房子,面朝波光粼粼的哈德逊河,日落时金光闪耀,夜晚时对岸的新泽西州灯火辉煌,与曼哈顿交相辉映——

    而他心里只想着阴雨连绵的哥谭。

    仿佛有那么几秒钟,车水马龙的喧嚣离他远去了。埃利奥的世界一片寂静,只有哥谭经久不息的落雨声。但也只有那么几秒。埃利奥很快回过神,继续前进。

    “内心深处,”魔戒说,“你知道你属于哥谭。”

    埃利奥没有接话。他只是加快了步伐,埋着头往前赶。

    跟在他身后的里瑟不得不照做。他和目标手机配对的工作刚刚开始,目标就开始加速移动,这可不是一个好的预兆。

    “你成功了吗,里瑟先生?”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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